李志棠带头献军鞋

李志棠,女,1922年2月出生于农民家庭,草庙镇新海村人。194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10月任乡妇联主任。
    1946年9月,解放战争以来的第一次大参军运动开始后,滨海区委、区政府向全区妇女发出了“赶做军鞋,支持参军”的号召。石港乡妇联会主任李志棠根据上级的要求,自打线、自购布,按照“鞋面两层新,鞋底纳26行,中行54针,鞋重1.25斤”的标准,突击6个昼夜,赶做了3双新军鞋和6只专装日用品的“光荣袋”。然后,她带着自己制作的样品走村串户,进行宣传发动。经过李志棠艰苦细致的工作,全乡出现了女党员、女干部人人带头,年轻妇女个个参加,抓紧时间赶做军鞋、“光荣袋”的热潮。新兵出发的那天,李志棠及时赶到了乡政府,向93名参军的青年每人献上了一双新军鞋和一只“光荣袋”,并嘱咐大家要苦练技术,英勇杀敌,为家乡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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