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一物业女工的尴尬:请了三个月病假,结果再上班就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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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那时疫情还未消散,我在大丰一电子厂工作时被确诊为乳腺癌。按照医院的治疗方案,我经历了手术、化疗和放疗,直到2021年12月31日才结束治疗。感谢上天的眷顾,此后每三个月的复查结果都显示我的身体已恢复健康。

2022年,我考取了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随后在小区监控室找到了一份工作。几年的工作生活平静而安稳,让我重新找回了生活的节奏。2024年11月,我跳槽到大丰城东一家新成立的国企物业公司。虽然工资更高,但工作强度也随之增加,尤其是频繁的夜班让身体逐渐吃不消。

2025年3月底,噩耗再次降临——乳腺癌复发,癌细胞甚至转移到了骨头。我在上海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接受治疗,医生开具了三个月的病假单,要求我在4月、5月和6月必须休养。我向公司请了假,安心在家治疗。

然而,6月底,物业公司经理开始不断催促我去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他声称我"病假太多",公司总部不同意继续聘用,要求我主动离职。我询问了主治医师,得到的答复是我目前的身体状况完全可以胜任工作。于是,我向经理表明想继续工作的意愿——不仅因为前期治疗花费不少,我需要一份工作生活,更因为我年过四十,对现在的这份工作已经得心应手,也很珍惜这个工作环境,如果再换新工作,估计很难适应。该我做的工作我会认真去做,我很感恩公司为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工作机会,也希望能工作到退休。

但经理态度强硬,以大病员工存在风险为由拒绝了我的请求。由于法律规定不能在大病期间辞退员工,他们转而指责我隐瞒病史入职。我跟他解释:入职前我通过了正规体检,各项指标都符合健康标准,走的都是正规流程。难道仅仅因为曾经患病,就要被剥夺正常工作和生活的权利吗?康复者就注定要在就业市场上低人一等吗?

生活给了我两次与病魔抗争的机会,我都没有认输。可如今,我不仅要对抗身体的康复,还要面对职场的不公与偏见。我只是想要一个证明自己的机会,一个被平等对待的权利。在这个世界上,有多少康复者像我一样,明明已经战胜了疾病,却还要在生活的其他战场上继续孤军奋战?

(网友声音不代表平台观点,图片为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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