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盐城市大丰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
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村(居)民自建房(以下简称“自建房”)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现象不断增多,此类场所点多面广,普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疏散通道不畅等突出问题,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村(居)民自建房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市安委会办公室、消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闭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在前期全区“三合一”、群租房消防安全整治的基础上,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作为重中之重,集中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自建房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范围
此次排查治理的范围是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3人及以上的村(居)民自建房,以及各类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居民小区、村(居)民自建房为员工租用的集体宿舍,重点突出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村(居)民自建房排查治理。
三、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4月中旬)。各镇(街道、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广泛发布通告,召开动员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2年4月下旬至8月底前)。以镇(街道、区园)为排查整治主体,组织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局、安监机构、村(居)委会等基层网格力量,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并填写《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附件1),组织逐幢进行核查,查清问题隐患,填写《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报区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区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模式,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9月)。组织对镇(街道、区园)和区有关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评验收,并认真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效,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治理重点
此次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重点治理下列6类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金属栅栏。
(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底。各镇(街道、区园)要充分应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群租房安全管理“清患安居”行动、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及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成果,结合既有掌握情况,依托房屋登记、人口管理、综合治理及各类整治既有信息系统平台,筛选重点目标对象,组织村干部、社区工作者、基层网格员以及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等群防群治力量,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及租户姓名、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建筑及装饰材料、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各镇(街道、区园)依据排查登记情况,明确任务分工,可以组织有关基层力量,对住宿人员3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进行逐幢核查,对照6类重点情形和电源火源、易燃可燃物品、消防设施器材、值班值守、应急处置以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区消防救援大队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排查标准,做好培训指导。
(二)分级分类整治。成立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设立协调小组办公室,加强组织发动、指挥调度、情况通报、督导交办。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对照集中排查工作台账,根据场所的使用功能和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工作模式,落实属地分级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问题不属于6类重点情形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3人至29人,且存在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镇(街道、区园)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存在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镇(街道、区园)提请区级组织整改。对自建房在生产、经营、租住活动中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参与指导整改。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且6类重点情形突出的镇(街道、区园),及时报市级挂牌督办整改。各负有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拒不配合整改的,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严格查处。整改期间加强值班巡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三)严格销案管理。各镇(街道、区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6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根据排查工作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6类重点情形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销案,落实闭环管理。对住宿人员3至29人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镇(街道、区园)组织现场核查;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区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报请区政府组织现场核查。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
(四)精准宣传教育。各镇(街道、区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组织基层力量进村入户、上门提醒,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严禁堵塞疏散通道和设置影响人员逃生的金属栅栏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大力宣贯《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等规定,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围绕“不起火、烧不大、人跑掉”的理念,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群众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五)强化技防应用。各镇(街道、区园)结合电子政务、江苏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系统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等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组织创新研发,探索建立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区域的动态监测、预警提示、智能分析和精准防范。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装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推进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智能充电设施,引导配置救生绳或消防软梯、防毒面具等逃生自救器材,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
(六)提升应急能力。各镇(街道、区园)在推进政府专职消防站建设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推动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区消防救援大队针对辖区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修订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实地调研熟悉,强化业务指导和联勤联动,提高专业救援能力。同时,报请区政府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站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六、职责分工
区安委办、消委办负责牵头组织此次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各镇(街道、区园)和相关部门统筹协调,明确各方职责任务,研究解决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政策宣传,实时关注社会舆情,防止负面炒作,确保工作有序稳定开展。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且6类重点情形突出的镇(街道、区园),上报市级实施挂牌督办。
各镇(街道、园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具体负责综合治理实施工作,建立完善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制定整治工作具体措施和计划,整合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和各类基层执法力量开展安全隐患巡查检查;编制完善村庄规划设计,加强建房审批及施工监管,对违法违规建房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对住宿人员3至29人,且存在6类重点方面问题的自建房整改隐患。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存在6类重点方面问题的自建房,报请区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强力整治整改。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园区)加强对危化品、工商贸行业以村(居)民自建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严查违章动火作业、违规存储危险化学品行为。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针对辖区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修订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实地调研熟悉,强化业务指导和联勤联动,提高专业救援能力。
区公安局负责牵头开展群租房安全管理“清患安居”行动,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村(居)民自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加强村民自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基础信息摸排,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对居民小区内的群租房进行排查摸底;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园区)农村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和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区农业农村局协助将农村地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消防道路水源、消防队站建设纳入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农村农民将在宅基地上所建住房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的违法行为。
区城管局负责各镇(街道、园区)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未取得(按照)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查处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开展城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违规扩建、加建未取得(按照)临时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查处工作。
教育、民宗、民政、环境、商务、文旅、邮政管理、体育、发改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督促排查检查用作培训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养老服务机构、废品收购站、餐饮场所、旅游民宿、快递点、体育彩票销售、粮食加工厂等场所的自建房,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主动担当作为、落实治理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此次综合治理工作既是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市安委办、消委办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三合一”、“群租房”治理成效的有力抓手,对有效防范“小火亡人”和重大火灾风险有着极端重要的作用。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清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强化分工协作,精心组织推动,狠抓督导考核,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镇(街道、园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专项治理责任,要同步开展对所属行业的风险排查,制订排查方案,落实“一场所一对策”精准治理。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群租房安全管理“清患安居”、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加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许可审批、房屋登记、基础建设、治安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要充分发挥安委会、消委会平台作用,建立健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移交查办等机制,会同行业部门、发动基层组织,实施隐患综合治理,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将适时组织专项督导,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排查、上报、整改、销案等治理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及时通报、重点督办。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亡人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道、园区)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城镇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全。要及时固化经验做法,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情况,请于4月22日前分别报送至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安委办联系人:朱敏;电话:83601039;邮箱:83606113@163.com;区消委办联系人:石荣耀;电话:83511119,邮箱:1400380971@qq.com);4月份开始,每月22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及《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9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附件:1.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
2.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
3.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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