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五一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套一标


  房地产经营企业存在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最高可罚500万元。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5月1日起,销售新建商品房必须严格实行明码标价,该部门将展开价格专项检查。

  昨天下午,市市场监管局召集全市19家主要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7家房地产经纪企业举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检查告诫会。会议要求,各房地产经营企业应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执行物价部门的各项价格监管措施,禁止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禁止各类价格欺诈行为;同时配合新规定的实施,在各自的经营场所做好政策法规宣传,承担起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

  根据国家发改委今年3月16日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我国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即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应严格实行明码标价。违者将由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经营者出现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最高可罚500万元。为此,市场监管部门将从5月1日起开展我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

  即将实施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要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标准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时参照执行相关规定。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公开房源时,要明码标价。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进行价格公示,但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同时,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按照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对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此外,商品房销售还应公示以下收费项目: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代收代办收费应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商品房销售时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者应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及收费依据、标准。对已销售的房源,经营者应予以明确标示;如同时标示价格,应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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