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限地价 房价调控目标难免会涨声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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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今日公布全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涨幅需低于全市年度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水平。(《经济参考报》3月29日)

  尽不尽力是一回事,满不满意则是另一回事。现实中,出力不讨好的事情其实并不少见。尽管地方政府为房价调控设定了最高涨幅,但这显然与公众的期待仍有相当的差距,尤其是当调控最终定出的基调仍然是个“涨”字时,更是不免引发房价调控默许甚至助涨房价的质疑。

  不过,假如就此认为设定最高涨幅是地方政府玩调控噱头,是对房价调控的“自摆乌龙”,其实多少也有些冤枉。事实上,尽管地方政府的确要比公众更有能量和实力,至少地方政府可以出台影响房价的政策,而且也控制着地价这一房价的关键成本,但要想短期内驯服房价这匹“野马”,其实同样并不容易。

  不仅如此,地方经济的发展,不可避免会增加对住房的需求,而居民收入的增长,同样会增强住房的购买力。既然房价与经济有着相关性,假如这边厢要发展经济、增加收入,那边厢却要房价下降,其实多少有些违背宏观经济的正常规律。尤其是放在国人的买房情结依旧浓厚,高房价下依旧买者众的背景下,市场的事儿,政府还真是无法全方位的干预,更不宜随便的打包票。既然非要定下个目标,地方政府显然不愿意把自己置于不利境地,勉为其难、笼而统之的设定一个低于全市年度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水平的上限,也就并不意外了。

  可见,之所以定出“最高涨幅”的调控目标,其实并非地方政府故意为调控定下了“涨价”的基调,而更多不过是出于对调控目标设定的谨慎考量罢了。毕竟,一旦设定的目标完不成,达不到,地方政府及官员难免会被问责,而这显然不是官员们希望的结果。

  事实上,让地方政府自己设定目标自己完成,本身恐怕就存在着问题,当责权利全由一个人说了算时,责任最小化,权和利最大化,也就在所难免。从这个角度来看,房价调控的目标,其实本不该由利益攸关的地方政府来自说自话。即便是地方政府自己设定目标,也并不应该直接设定最终的房价目标。毕竟,既然房子在开发商和买房者之间交易,如何定价政府其实不能第三者插足,非要让政府设定房价的具体目标,自然也就有些勉为其难,相比在房价上定目标,限制地方政府自身的得利,让地方政府在地价上做出限价甚至降价的承诺,其实更为可行,也更容易监督、考核并付诸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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