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退房 是否支付居住期间租金

  法律援助

  读者冯女士:我去年卖了一套房子,当时因为特殊情况没有办理更名过户,最近我又与买房人产生了纠纷,而且由于国家调控政策的出台,导致买房人想要退房。我想问问,如果我不同意退房,一旦买房人起诉至法院,合同被确认无效,那么我是否可以要求买房人支付住房期间的租金?

  律师解答:长春房产律师邱刚认为:如果合同被确认无效,冯女士应该返还买房人的房款,同时要求买房人支付居住期间的租金。


  《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以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该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被确认无效,过错方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在买受人已占有并使用讼争房屋的情况下,应当返还房屋。其使用房屋期间的使用费作为房屋孳息,也应当在返还之列,否则构成不当得利。作为善意买受人,房屋使用费数额的确定,应以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除以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再乘以买受人实际使用该房屋年限得出的价款作为买受人所获得的利益为返还标准。

  邱刚律师提醒买卖双方,在房屋交易达成后,应尽早到长春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产权更名,以免因为时间长产生纠纷,导致买卖双方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这样对双方来讲都是一种损失,而且也影响房地产市场的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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