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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最近收获一张本地早期土地房产所有证。 这张证使用的是台北县的称号,应该在解放初期。并且有第一任县长张锋的蓝墨水印章和台北县人民政府的印章。 本证所有人为草堰的陈友根,证上不仅标注了所拥有的土地,还标注了所拥有的房产。应该是土地改革时期的文物。随着时间的变迁,土地公有,这样的土地证也随之作废,能保存下来的,自然就很少了。 (此件文物,笔者愿意捐赠大丰市博物馆,联系电话1392182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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